195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由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明确基本选举任务是: 由基层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乡镇(公社)人民(社员)代表大会代表。县级人民(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1953
1953年10月初开始,海宁县开展了解放以后第一次基层普选工作。
1953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长安镇作为第一批31个基层选举单位(乡镇)之一,顺利完成普选任务。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确立。
1954
1956
1956年10月,长安镇举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65名。
1958
1958年4月,长安镇举行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65名。
1958年10月,长安镇并入长安人民公社。
1959年6月,长安镇恢复县属镇建制。
1959
1960
1960年4月,划归长安公社管辖。
1960年12月,长安镇举行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63名。
1961
1961年调整公社规模,长安镇恢复县属镇建制。
1963
1963年5月,长安镇举行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73名。
1966
1966年“文革”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迫中断。
1979年,选举法出台,县人大代表从原来的由乡镇人代会间接选举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同年,地方组织法出台,县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1979
1980
1980年10月31日全县选举日,长安镇选举产生镇第六届人大代表198名。
1980年,海宁县和社、镇两级人大代表首次进行同步直接选举。
1981
1981年1月21至23日,长安镇举行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94名,列席23名。
1981年9月15日,海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海宁县全面恢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海宁县人民代表大会有了常设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海宁的实践翻开新的篇章。
1982
1982年12月10日地方组织法第一次修正,规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召集。
1983
1983年4月至1984年上半年,海宁完成“政社分设”体制改革。各乡镇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1984年8月2至4日,长安镇举行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14名,列席51名。 大会选举产生镇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3名。
1984
1986
1986年12月2日地方组织法第二次修正,规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1986年11月,国务院批准海宁撤县建市。
1987年4月15至17日,长安镇举行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58名。
1987
1989
1989年12月29日,《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出台,规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一人,由主席团提名,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这一探索成为浙江省的乡镇人大建设史上一个新起点。
1990年4月26至28日,长安镇举行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71名,列席28名。大会表决通过首位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1990
至1990年5月,海宁市27个乡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1992年,海宁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撤销长安乡、长安镇,组建新的长安镇。
1992
1993
1993年4月1至2日,长安镇举行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46名,列席71名。
1995年2月28日,地方组织法第三次修正,规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人。
1995
1996年3月8至9日,长安镇举行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80名,列席85名。 大会选举产生首位镇人大主席。
1996
1999年1月26至27日,长安镇举行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79名,列席73名。
1999
1995年2月28日,地方组织法第三次修正,规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人。
2000年1月7至8日,长安镇举行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91名,列席89名。
2000
2002
2002年1月28至29日,长安镇举行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91名,列席88名。
2003
2003年12月25日为新组建镇选举日,长安镇重新选举镇人大代表。
2003年11月,海宁市域行政区划作再次调整,由原13个镇撤并为8个镇和4个街道。其中,盐仓镇与长安镇合并新建长安镇。 3个新组建镇重新选举镇人大代表。
2004
2004年1月8至9日,长安镇举行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05名,列席77名。
从这一届开始,海宁市8个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2007
2007年1月28至29日,长安镇举行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98名,列席128名。
2010年3月14日,选举法第五次修正,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2010
2012年2月9至10日,长安镇举行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98名,列席121名。
2012年1月5日为全市选举日。
2012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2014
2015
2015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文件)。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出台,规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依法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2016
2016年开始,海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2017
2017年1月15至16日,长安镇举行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97名,列席152名。 大会选举产生的长安镇新一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集体进行了宪法宣誓。
2018年9月26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第一次将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明确定位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人大紧紧把握“十个坚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制度自信,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推动新时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2018